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為預防和減少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依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現狀與形勢
我國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大國,成品油、乙烯、氯堿、合成樹脂、化肥和農藥等產品產量位居世界前列,形成了門類較為齊全、品種配套的產業體系。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2萬家、經營企業28.6萬家。
(一)“十一五”期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成效。
1.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基本形成?!笆晃濉逼陂g,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發布了1項部門規章和36項安全生產標準;加強了地方立法工作,發布了23項地方性法規。
2.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全國所有省(區、市)、大部分市(地)和重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了危險化學品部際聯席會議和省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建立了蘇浙滬、環渤海經濟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安全監管工作體制機制初步形成。
3.通過實施嚴格的安全許可,逐步提高了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實施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完成了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和竣工驗收共41366項次。完成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和第一輪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至2010年底,全國有2229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86149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取得經營許可證,并依法關閉了危險化學品企業9351家,依法注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9759個。
4.通過專項整治改善了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組織開展了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和化工企業整治、自動化改造、安全生產“百日督查”等專項行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隱患嚴重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企業實施了關閉和搬遷。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活動,全國有5518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
5.積極推動地方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和化工園區建設。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14個?。▍^、市)、185個市(地)、288個縣(市、區)編制了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各地區積極推進了化工企業“進園入區”和化工園區安全評估工作。
6.全國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工作穩步推進?;就瓿闪宋kU化學品登記工作,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首次登記率達到96%,規范了以化學品應急為主要內容的“一書一簽”編寫,初步建立了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庫。
7.危險化學品事故總量明顯下降。2010年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比2005年下降了58%,事故死亡人數比2005年下降了41%,為實現2010年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的目標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我國80%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為中小化工企業,大部分中小化工企業安全投入不足,設備老化陳舊,工藝技術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懂化工、會管理的專業技術人才缺乏。
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尤其是基層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專業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缺乏;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
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仍需完善,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亟待加強。化工行業建設標準落后于化工技術進步,新型煤化工等行業領域的設計標準缺失?!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發布后,配套的部門規章尚在制修訂中。地方立法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4.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技術支撐能力不足。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的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推廣應用力度不夠。行業組織、中介機構以及專家隊伍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中發揮的作用不突出。有關化工園區一體化管理、部分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生產關鍵技術研究尚需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較低。
5.化工行業安全規劃制定和實施工作進度遲緩。全國尚有一半以上的省(區、市)、市(地),以及80%以上有化工企業的縣(市、區)沒有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部分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布局不盡合理,園區企業準入門檻低。部分地區煤化工、光氣類建設項目發展無序。
6.公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亟待提高。危險化學品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泛,涉及到日常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公眾缺少安全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知識,缺乏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由于錯誤使用危險化學品導致的化學灼傷、化學中毒等人身傷害事故時有發生。
(三)形勢與挑戰。
“十二五”時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和巨大挑戰,形勢依然嚴峻。
1.化工裝置大型化、集約化和一體化給行業安全生產帶來新挑戰。化工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呈大型化、集約化和一體化發展趨勢,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后果嚴重,影響范圍大。
2.新型煤化工行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給安全生產帶來新問題。近年來,我國新型煤化工迅猛發展,其投資主體呈現煤礦企業、電力企業等多元化發展趨勢,安全生產相關的標準缺失,安全管理和技術專業人才缺乏。
3.城鎮化進程加快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提出更高要求。隨著城鎮快速擴張,眾多老化工企業逐漸被城鎮包圍,對城鎮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城鎮建成區內功能不同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網縱橫交錯,地面開挖和公共設施維修等活動嚴重影響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網的安全運行,甚至會引發嚴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4.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內企業相對密集,企業規模大小不一,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生產、儲存、使用和運輸的大多為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連鎖反應,需要從規劃選址、風險評估、安全監管、應急救援等方面予以規范。
5.中西部地區化工行業快速發展與人才匱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隨著中西部地區的快速發展,新建化工項目日益增多,風險也日益增大。由于化工人才成長周期較長,現有的人才培養和儲備很難滿足化工行業快速發展和安全生產的實際需求。
二、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合理規劃、嚴格準入,改造提升、固本強基,完善法規、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健全監管體制機制,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規劃目標。
到2015年底,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入園區、經營企業進市場、儲存企業上監控、運輸環節搞聯動、使用環節管重點”的工作格局。具體工作目標:
1.2015年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比2010年下降 12.5%以上。
2.2015年化工事故死亡人數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
3.到2012年,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到2015年,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
4.到2015年,城鎮內存在高安全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實現搬遷、轉產或關閉。
5.到2015年,所有重點市(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都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三、主要任務
(一)不斷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
1.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改造提升現有裝置的安全可靠性,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全面完成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控制改造。
(2)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裝備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提高裝置本質安全水平。
(3)繼續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系統,建立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到2015年,80%以上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建立運行穩定、滿足要求的安全監控系統。
2.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建設。
(1)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企業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所有企業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基層基礎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通過日常督查、集中檢查、專項監察、重點抽查,實現隱患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做到全天候、全覆蓋、無盲區。
(4)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和評估工作,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分析工作,從工藝、設備、儀表、控制和應急響應等方面開展系統的工藝過程風險分析,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3.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專業人才培養。
(1)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企業健全企業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全員教育培訓工作機制,開展持續不斷的全員教育培訓,不斷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技能。
(2)鼓勵和幫助有能力的大型危險化學品企業自主培養安全管理和技術人才,企業變招工為招生,通過各種形式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培養懂化工、懂安全、會管理的專業人才。
(3)加強對涉及危險工藝操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進一步提升危險工藝操作人員的整體水平。
(4)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配備具備專業知識背景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二)持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
1.加強安全監管機構體制機制建設。
(1)加強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以及規范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
(2)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配備,增強部門履職能力,提高隊伍執法水平。
(3)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完善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監管有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機制。
(4)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政府逐級掛牌督辦及公示制度。
2.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
(1)繼續推動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確定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專門區域。科學論證化工園區的選址和布局,嚴格化工園區企業準入條件,科學制定園區安全容量,合理控制園區數量。推進化工園區開展安全評估和一體化建設。
(2)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安全條件審查,做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備案,強化源頭管理。
(3)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突出重點。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許可,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許可證申請、延期和變更審查關。進一步細化許可條件,逐步提高準入門檻。
(4)加強對大型石油儲罐區、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和城鎮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茖W論證大型石油儲罐區選址和總體布局。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排查工作。推動城區內存在高安全風險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進入化工園區。
(5)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定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保障能力低、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令禁止使用,實行強制淘汰。進一步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
(6)嚴格執法檢查,嚴肅事故查處。結合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加大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嚴肅事故查處,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1.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到2012年,全面完成在役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產、儲存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設施自動化改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裝監控系統,實施自動化監控,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重要參數遠程實時監測報警。
2.積極指導企業采用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繼續推動中央企業開展化工生產裝置HAZOP,積極推進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應用HAZOP,逐漸將HAZOP應用范圍擴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積極推進工藝過程安全管理。
3.發揮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在危險化學品法規標準制定、技術裝備研發、檢測檢驗、宣傳教育以及日常監管工作中的作用。發揮危險化學品行業組織的積極性,協助各級政府實施行業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動中介機構為化工企業提供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技術援助和服務。發揮專家隊伍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中的作用。
4.加快安全技術水平的提高,開展化工園區整體安全評價和管控一體化關鍵技術、大型油庫事故狀態下危害控制技術和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防護技術等的研究,研制出一批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適用技術、工藝和裝備。
5.加快先進適用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安全風險大和大型化工裝置裝備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安裝泄漏報警儀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液化氣體(有毒液體)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城區安全距離不夠的加油站要增加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的措施。
6.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國際交流合作,推進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化工工藝安全管理和技術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合作。積極參與我國應對《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對策與措施的研究和國際合作。
(四)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1.按照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層次,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指導性意見、重要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加快制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急需的法規規定。完成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套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以及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許可登記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制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化工園區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城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化工企業搬遷等相關政策規定。
3.科學規劃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標準。對現行標準進行清理,制定安全技術標準制修訂計劃,建立標準定期修訂機制。制定當前急需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化工園區企業安全準入條件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技術標準。針對非石化化工企業的防火安全距離等問題,制定相關標準規范。
4.積極推動各地區發揮地方立法優勢,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制修訂工作。清理本地區現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套地方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五)全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
1.依托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金安”工程),加快推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增強并擴大“金安”工程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支撐效能,實現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應急救援和電子政務等功能。
2.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基礎建設。2015年前完成新一輪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全面使用。開展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化學品危險性的鑒別、分類與登記工作。建立功能齊全、數據準確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庫、監管數據庫和基礎數據庫。
3.加強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結合,推進信息系統的完善與應用,提高安全監管效率。
4.推動企業利用物聯網技術建立安全監控信息系統。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自查自報信息系統建設。
(六)著力構建危險化學品宣傳教育培訓體系。
1.建立完善的覆蓋政府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以及社會公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體系。
2.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定培訓考核計劃,有計劃、分批次地開展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知識更新教育和現場實操實訓。
3.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執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新錄用員工,轉崗人員,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以及承包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督查。
5.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建立暢通的危險化學品信息獲取渠道,宣傳和普及安全防護、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和自救互救能力。
6.創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方式方法,加強與主流媒體的合作,推進危險化學品網絡培訓和遠程教育系統建設。
四、重點項目與工程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1.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和考核辦法,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體系。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化管理體系,提高考評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2.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過程中方案制定、組織實施、現場落實及評審和咨詢等各環節的監督。將達標結果向社會公告,作為企業績效考核、評先推優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到2012年,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到2015年,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二)城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普查工程。
1.進一步明確城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組織開展城鎮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企業以及化學品輸送管線基本情況普查,掌握城鎮危險化學品的分布、品種、數量、狀態、周邊安全防護和管理責任等有關情況。
2.建立城鎮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網檔案管理系統和城鎮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網檔案管理、報送、更新和查詢機制,實現行業主管、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管網所屬等有關單位的信息共享。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
1.推進城鎮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在對企業現狀進行安全評價的基礎上,按照企業風險大小,制定城鎮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計劃。
2.積極推動城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進入化工園區,不能搬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限期轉產或關閉,妥善處置搬遷企業的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徹底消除隱患。到2015年底,完成城鎮內存在高安全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城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得到初步有效控制。
3.推動其他威脅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進入化工園區,不能搬遷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限期轉產或關閉。
(四)化工園區規范化建設示范工程。
1.推動化工園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并落實化工園區安全管理職責。到2015年,所有化工園區都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組織和推動化工園區開展區域性安全評估工作,到2015年,所有國家、省、市級化工園區完成區域性安全評估。
3.積極推動化工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一體化建設,提高化工園區安全管理水平。到2015年,建立20個化工園區一體化建設示范工程。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建設工程。
1.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建設。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定城鎮危險化學品、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制修訂化工安全生產禁令、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規定。制定光氣、新型煤化工、超大型石化生產儲存裝置和大型庫區等的安全管理辦法,編制《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危險化學品目錄》、《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導則》。
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建設。制定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及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開展制定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設備設施技術標準、重點場所安全監控與事故預警技術要求的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導則、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應用指南、化工企業安全保護措施分析應用指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導則、加油(氣)站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等標準。修訂易燃易爆罐區安全監控預警系統驗收技術要求。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工程。
依托“金安”工程,整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政務信息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以及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局網站,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和審批,以及重點工作信息化監管。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關鍵技術研究。
組織開展化工園區安全容量、基于風險的危險化學品裝置外部安全距離、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術、大型油品儲罐區安全控制技術、基于云計算的中小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及監管一體化智能服務平臺、基于現場總線和冗余容錯機制的分布式3級安全完整性等級(SIL3)安全儀表系統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關鍵技術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組織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涉及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等多個環節,要加強與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就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與相關部門的規劃有機銜接。指導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系統、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危害辨識和風險分析等, 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加強規劃實施管理。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就規劃提出的規劃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進行分解落實。加快啟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普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規范化建設等重點工作,帶動規劃的全面實施。
(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推進財政、金融、稅收等有利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優惠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實,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建設投入。監督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按時、足額提取和規范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優先保證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自動監控技術改造需要的資金。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實現安全生產保障渠道多樣化。
(四)加強規劃考核評估。
建立規劃實施動態考核評估機制,對規劃實施的階段性成果實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反饋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適時按程序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規劃編制部門要對規劃各個階段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將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