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 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
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蘇安監〔2017〕39號
各設區市安監局: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結合《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7〕1號,簡稱《實施細則》)的施行,現就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設區市安監局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確定的職責,負責受理、審查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逐項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書》,審查人和審核人在簽字欄簽字,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上報。
二、各設區市安監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等的通知》(安監總廳宣教〔2017〕15號)要求,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前3個月內,對涉及重大危險源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對考核未通過的,不予辦理安全許可證。
三、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定期維護保養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并檢測檢驗,定期審查企業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合法性并修訂發布。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三個月前,應按照《江蘇省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并將檢查記錄和隱患整改完成情況作為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附件資料一并上報。
四、企業要嚴格風險管控,落實防范措施,嚴格規范安全評價工作。企業或者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的地區,應選擇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各地要加強安全評價報告的備案管理,要核實評價報告與現場的符合性,逐條檢查評價報告隱患整改表中的隱患整改完成情況,并出具現場檢查記錄,作為企業申報資料的附件。安全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說明中應明確企業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及其生產能力,需與企業申請書及危險化學品登記證中的品種和生產能力一致。在申請范圍的備注欄中注明申請品種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序號,同一企業有多個生產場所(地址)的應分別注明。
2.安全評價報告要對企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辨識,覆蓋所有作業活動場所,以及周邊環境。安全評價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應全部列入評價報告的隱患整改表中,企業全部整改完成后,評價機構要進行現場確認。整改未完成的,或未經評價機構復查確認的,安全評價報告為不符合,企業不得申報。
3.重大危險源專項評價要有明確的評價結論。安全評價報告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要求,對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暫行規定》,確定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對相關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定期檢測檢驗情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技術改造、運行情況以及安全管理情況等進行安全評價。經定量風險評價個人和社會風險值超過相關限值標準的,必須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重大危險源均要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均要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裝置;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物品的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均要滿足個人和社會可接受風險。
4.安全評價報告應列出專門章節對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施設計情況進行評價。對原設計單位資質的符合性,對完成安全設計復核或診斷的生產儲存裝置與設計標準、規范的符合性進行評價,形成明確的評價結論,并將設計復核或診斷報告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資料。
5.安全評價報告應對企業生產工藝進行詳細的描述,明確各項工藝指標的控制情況,并對操作方式的安全可靠性進行分析。評價報告要對企業是否存在限制淘汰工藝和淘汰落后安全設備,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自動控制運行情況,以及相關控制儀表的檢測檢驗情況進行評價,有明確的評價結論。企業自動控制不滿足要求的,一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6.新建企業或有建設項目的企業,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驗收的組織及驗收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進行評價,對驗收中專家組提出審核意見的整改完成情況逐項確認,對企業是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逐項評價,有明確結論。將專家組出具的《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表》作為附件資料。
7.安全評價報告應對企業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章規定的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各項內容進行評價,作出明確結論,并填寫《安全生產條件評價表》(附件);各評價單元應有明確的評價結論,并總體評價結論一致;安全評價報告總體評價結論應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附帶任何前置條件,也不得作出“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結論。
五、企業要認真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申請書中各項內容應當和企業實際一致。企業首次(延期)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同時,在“江蘇安全生產網”主頁登錄“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按照要求逐項填報相關資料并提交申請,實行網上同步申報。
六、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由縣級安監局統一轉報設區市安監局??h級安監局接收企業的申請資料時,應認真清點、登記,填寫《申請材料登記表》,由報送和接收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
縣級安監局向設區市安監局轉報生產企業的申請材料時,要制作報送材料清單,注明企業名稱、報送日期等,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建立咨詢服務工作臺賬,將開展咨詢服務的情況、統一報送申請材料的情況等登記留存。
七、省安監局對各地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并適時通報隨機抽查復核情況。
請各設區市安監局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轄區內縣(市、區)、化工園(集中)區、鄉鎮(街道)和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